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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庄锦念与被告张苍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2-24 11:04:30 打印 字号: | |

张苍云:

    本院受理原告庄锦念与被告张苍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闽0322民初32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10:00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