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兴:
本院受理原告陈胜娩与被告林永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被告王斌偿还原告借款178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林永兴:
本院受理原告陈胜娩与被告林永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被告王斌偿还原告借款178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