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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俊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2-09 16:10:09 打印 字号: | |

陈碧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322民初4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陈俊伟与陈碧霞离婚。二、陈俊伟与陈碧霞的婚生男孩陈志恒由陈俊伟抚养,婚生女孩陈芯怡由陈碧霞抚养,抚养费由陈俊伟、陈碧霞各自承担(因陈碧霞现下落不明,在陈碧霞下落不明期间,婚生女孩陈芯怡由陈俊伟代为抚养,抚养费由陈俊伟承担)。本案受理费245元,由陈俊伟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