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光:
本院受理原告黄燊与被告刘永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黄燊请求法院判令:刘永光立即偿还黄燊借款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9日8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仙游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