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洪敏:
本院受理原告刘宗游与被告郑洪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刘宗游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仙游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