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各霞: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姚各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张小梅借款109936元;二、驳回张小梅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姚各霞: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姚各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张小梅借款109936元;二、驳回张小梅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