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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 仙游法院2021年第九十九期公告送达上线!
  发布时间:2021-11-10 08:59:1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仙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http://fjxyxfy.chinacourt.gov.cn/)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现将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01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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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剑楠

本院受理原告吴俊与被告范剑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4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范剑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吴俊借款本金2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吴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范剑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02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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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藻与你及陈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陈国平在法定期限内对该案提起上诉,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03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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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资阳

本院受理原告卞永杰诉被告朱资阳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卞永杰请求:判决朱资阳还给卞永杰借款4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2022年2月16日上午9:00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