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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1-11-16 16:26:20 打印 字号: | |

郭慧华:

你与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闽0322民初7359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 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按判决书执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莆田仙游支行账户名称:仙游县人民法院账    号:3111310037811777562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联 系 人:林嘉璋  

联系电话:0594-8261190

本院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69号

邮    编:351200   

 
责任编辑: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