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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法院关于社会抚养费执行案件停止执行的公告
作者:黄培添  发布时间:2021-10-28 15:17:11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三孩生育政策的规定要求,仙游法院现停止已受理的尚未执行完毕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4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闽卫人口函[2021]525号)精神,经我院与仙游县卫生健康局沟通,即日起停止我院受理的尚未执行完毕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尚未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不再征收,已缴纳抚养费但尚未缴纳执行费的,对执行费予以减免,并采取以下配套措施:

1.请尚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各被执行人即日起停止缴,已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将依法上缴国库,未缴纳部分将不再征收;

2.我院将对我院受理的历年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进行排查,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及提请相关执行联动单位解除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因时间周期较长案件较,有紧急需求的被执行人可前往我院提交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

3.我院将根据申请为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开具结案证明

联系人及电话:蔡法官  0594-8289356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7日

 

据悉,今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国家卫健委在解读上述规定时,针对“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时,答复:“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

据此,仙游法院主动与仙游县检察院、仙游县卫生健康局沟通,做好执行程序衔接。2021年9月8日,仙游县卫生健康局致函我院,申请对我院受理的尚未执行完毕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全部予以结案我院在对这类案件进行排查后,解除对征收社会抚养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和失信名单。下一步,我院将加大排查力度,解除或提请相关执行联动单位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消除这类案件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