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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86丨反对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来助力
作者:章建育 黄美雪  发布时间:2021-11-04 14:59: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榜头法庭依法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该保护令送达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等部门协助实施,切实维护妇女等家庭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

据悉,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感情不和,陈某遂向仙游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该案已经受理并正在审理中。

11月1日陈某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太苦了,每天都活得提心吊胆的”,陈某称王某经常醉酒后对实施家庭暴力,甚至不止一次胁迫“乐果”农药,给她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办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对陈某提供的录音光盘资料及伤情照片等证据进行审查,认为陈某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经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威胁、骚扰陈某,以及胁迫陈某喝农药等相关的行为。

榜头法庭48小时内及时、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震慑了施暴者,受害者撑起法治“保护伞”

法官说法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但当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时,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当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