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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盘古装饰广告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以及一债会召开事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5 17:19:04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1月4日,本院根据申请人仙游县鲤南兴忠信门业经营部的申请,作出(2021)闽03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仙游县鲤南兴忠信门业经营部对被申请人仙游县盘古装饰广告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1月5日,本院作出(2021)闽0322破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作为仙游县盘古装饰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陈志强为负责人。

仙游县盘古装饰广告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7号帝源首座4层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1106,联系人:潘碧霞、黄海毓,联系电话:15160252816(潘)、13626900920(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仙游县盘古装饰广告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仙游县盘古装饰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时在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69号(北二环)]第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