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平安单位主管主责及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优势,推动社会法治资源整合、力量整合,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形成县域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新格局,促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试行)》、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综治+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新时期矛盾纠纷特点和成讼规律,进一步推动纠纷调解理念更新、机制改革、流程再造,依托“综治+治理中心”平台,创新综治+村(社区)诉源治理机制,促进矛盾纠纷联调,诉源治理机制联建,从源头上完善县域社会治理,积极防控风险,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仙游、法治仙游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要求,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联动、协调、配合”为主线,以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为核心,共同推进社会治理资源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村(社区)调委会、网格站、信访评理室等社会治理资源,建立常态化、便捷化的联络机制,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诉源治理工作机构,推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仲裁、公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深入应用于矛盾纠纷的源头解决,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尽量将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化于未发,争取实现诉前调解案件数占新收一审民商事和一审行政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60%,全县万人成讼率(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总数/本地常住人口数)逐年下降。力争实现2021年年底全县综治+村(社区)诉源治理工作站完成建设30%,2022年年底实现全县全覆盖,2023年全面提升。
三、工作机构
成立县“综治+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金勇(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张金国(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郑武进(县司法局局长)
黄福仙(县法院副院长)
成员: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委台办、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仙游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仙游县支行、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县网格中心、县工商业联合会、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及各乡镇(街道)派员组成。
在县法院立案庭设办公室,主任由立案庭庭长林金东担任。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纵横联动,织密诉源治理过滤网
1.构建县、乡、村三级纵向网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县一级设立县诉源治理中心,办公室依托原已设立的县诉讼与非诉讼联动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民法院),配备专职诉源治理对接员,引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调解力量,经当事人同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并对可调解案件统筹分流、数据汇聚、研判分析等。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依托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和综治+社区治理中心、网格站、社区邻里中心,分别设立乡镇(街道)诉源治理分中心及村(社区)诉源治理工作站,乡镇(街道)诉源治理分中心主任由政法委员担任,村(社区)诉源治理工作站站长由挂钩法官担任,村支书或主任担任工作站副站长,村两委干部为组成成员。村(社区)诉源治理工作站以示范村(社区)为标本,以点带面,实现全覆盖。镇(街道)、村(社区)诉源治理分中心负责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辖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接受县诉源治理中心的指派(分流)调解。到2021年底,各乡镇(街道)全部成立诉源治理分中心,每个乡镇到2021年底应至少选取3个村(居)作为“综治+诉源治理”建设的试点,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接受县诉源治理中心、乡(镇)诉源治理分中心的指派进行调解。到2022年底,实现全县乡村全覆盖。县诉源治理中心、乡(镇)诉源治理分中心可设立巡回治理点,通过构建纵向县(县直)、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织密矛盾纠纷诉源治理过滤网,建立诉源治理网,大力实施矛盾纠纷的“网底工程”,推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搭建部门、行业、协会群团横向网络。县直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等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立足各自职能分别与县法院搭建诉非联动平台,针对重点诉源治理案件,设立相应的诉源治理分中心,主动落实各自领域内矛盾纠纷化解责任,推进行业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低成本、更便捷的解纷渠道和服务,进一步预防、减少、分流、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消减诉源。县公安局要着重抓好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住建部门要妥善调解因房地产建设销售引发的矛盾纠纷;城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配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工作;人社局、工会要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民政局、妇联要加强赡养、婚姻、监护等纠纷调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团县委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诉求的教育引导和违法犯罪行为预防,积极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纠纷;人民银行、金融办着重做好涉金融矛盾纠纷的前端调解、化解工作;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着重做好预防及多元化解旅游纠纷,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其他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范围,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做强仙游县调解联盟品牌。要拓展仙游九鲤湖风景区国家4A级景区的品牌效应,探索建立“和合”文化与人民调解工作融合机制,成立“九鲤调解联盟”,引导、鼓励各类调解组织加入调解联盟,充分发挥各调解组织各自优势,在咨询、调解、仲裁、诉讼各环节中发挥功效,切实将社会各方力量联合起来,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落到实处。
3.构建线上调解网络。县司法局应积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仲裁员、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警官、退休司法行政人员、志愿者、律师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中熟悉社情民意、热心公道正派的人员中选聘专职调解员及特邀调解员,从整体上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县诉源治理中心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乡镇街道诉源治理分中心根据自身实际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诉源治理联络员)入驻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tiaojie.court.gov.cn),负责统筹本辖区的调解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等应当推选1-2名熟悉本主管领域、热心并具备调解能力的特邀调解员向县诉源治理中心报备。各村居、社区应当推选1名以上公道正派、群众认可且热心调解、具备调解能力的特邀调解员,并推选其中调解能力强、工作实绩好的调解员兼任分中心的专职调解员。充分发挥各领域的专业优势,由上述调解员组建“仙游县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人才库”,接受诉源治理中心、分中心委派、委托,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诉源治理分中心及村(社区)诉源治理工作站均应有具体的诉源治理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联络员名单及推选出的专职、特邀调解员名单、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表格详见附件)于9月15日前报县诉源治理中心备案,每个村居、社区的特邀调解员信息由各乡镇(街道)诉源治理分中心统一汇总报送。专职调解员根据人员素质、调解能力,调解案件数,由县司法局定期选任并根据中心、分中心上报的调解案件成功数发放报酬。
(二)加强工作对接,推进诉源治理规范化
4.强化诉前引导分流。探索诉源治理中心与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等非诉解纷渠道的对接入驻或在线沟通联络,充分发挥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流功能。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诉前辅导释明,帮助当事人认识、评估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最适宜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矛盾冲突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协调等化讼环节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探索将调解范围扩大到行政赔偿、补偿等适合调解的行政争议和刑事自诉、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不断扩大纠纷调处范围。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效力确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选择督促程序、担保物权实现等成本低、更加简便快捷的解纷途径,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确保万人成讼率降幅明显。
5.完善工作联动对接。县诉源治理中心应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分流案件,以被告(被申请人)住所地为依据分流到乡镇(街道)诉源治理分中心,分中心应在当日将案件材料打印后分派给调解员处理。各诉源治理联络员及专职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要及时接受平台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接收确认。专职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委托调解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在15天内反馈化解或调解结果,案件特殊的可以申请延长15天。对于当事人无法通知到位或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调解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分中心的诉源治理联络员,由诉源治理联络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在乡镇街道矛盾排查纠纷调处例会上反馈或通报。必要时,由诉源治理联络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动联调,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妥善化解。
6.注重诉非联动办理。县直各部门、群团组织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调解员接受诉源治理中心、分中心委派、委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完成县诉源治理中心分流调解案件成功率(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已结的案件总数)应争取达到50%,尽量将矛盾纠纷通过非诉途径化解。具体数据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采集为准。
7.健全司法确认机制。县诉源治理中心、各乡镇(街道)分中心及各村(社区)诉源治理工作站建立司法确认联络与沟通机制。对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县诉源治理中心在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经县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人员应积极运用线上司法确认,通过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做到申请线上提交、内容线上审查、确认线上办理,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等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
(三)强化保障措施,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8.加强办公场所建设。各乡镇党委、县直部门、群团组织应当保障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满足日常纠纷调处工作所需。诉源治理分中心应至少配备一个办公室、一台电脑、一套在线调解设备(扫描仪、打印机等),诉源治理工作站至少配备符合在线调解标准的电子设备。
9.加强调解业务培训。县法院和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诉源治理联络员、专职及特邀调解员的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开展调解观摩、调解经验交流、业务研讨、旁听庭审等方式,不断提高诉源治理联络员及调解员调处纠纷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巧能力。县直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及各镇街的专职、特邀调解员、诉源治理联络员应当积极参加,确保熟悉应用相关在线调解平台,熟练掌握调解技能。
10.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县、乡镇两级政府应积极推进将诉源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诉源治理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诉源治理中心、分中心、工作站的场所、设备、人员经费列支。对于调解员接受县诉源治理中心委派、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及人民群众直接通过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平台”自主选择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报酬实行“一案一补”机制。具体补助对象及范围、分类、补助程序等应按照《仙游县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实施办法》(仙司〔2018〕2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各诉源治理分中心所在司法所对上报的当月调处案件审核把关,并报县司法局财务审核后及时发放到位。
11.加强联调绩效通报。县诉源治理中心应在每月底通报全县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分流案件调处成效,诉源治理分中心应在每月矛盾排查调处例会上对分流案件调处成效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机制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县直机关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街道)由政法委员或分管领导负责,村(社区)由支部书记负责,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协作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落实工作任务,形成联调联控整体合力。县委政法委要强化牵头抓总,通过考核督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有力举措,及时跟进解决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持续强化各协作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配合,确保联调机制的有效运行,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整体合力,推动“综治+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要注重发挥自身宣传渠道,构筑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矩阵,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有纠纷先调解”的理念,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高效、便捷、成本低、对抗性弱、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大力推广当事人有纠纷直接选择通过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自主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建立乡村基层矛盾纠纷采集、处理、反馈全程网上流转机制,提升信息化平台解纷实效,不断提升群众对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认同感、获得感。
(四)落实考评奖惩。根据省、市委政法委要求,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机制工作已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项目内容。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应切实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如在多元解纷、矛盾纠纷联调等工作中有创新做法,要及时上报并将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工作中酌情予以加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扣分,并列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绩分权重。
中共仙游县委政法委员会 仙游县人民法院 仙游县司法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