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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少忠与被告吴振朋、吴清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9-07 18:18:52 打印 字号: | |

吴振朋、吴清荣

本院受理原告林少忠与被告吴振朋、吴清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20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30日14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十五

 
责任编辑:陈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