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朋、吴清荣:
本院受理原告林少忠与被告吴振朋、吴清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30日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吴振朋、吴清荣:
本院受理原告林少忠与被告吴振朋、吴清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30日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