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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禹伟、黄振斌、林泽鹏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9-01 08:51:27 打印 字号: | |

黄振斌、林泽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禹伟、黄振斌、林泽鹏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十五

 
责任编辑:陈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