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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实洪、薛明雄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16 08:11:10 打印 字号: | |

林实洪: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实洪、薛明雄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8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责任编辑:黄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