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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薛国栋与被告黄瑞钦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12 11:29:12 打印 字号: | |

黄瑞钦:

本院受理原告薛国栋与被告黄瑞钦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22民初7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薛国栋与黄瑞钦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黄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