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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易清福与被告许建平、蒋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05 17:38:48 打印 字号: | |

许建平、蒋智华

本院受理原告易清福与被告许建平、蒋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易清福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许建平、蒋智华立即偿还给原告易清福借款4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25144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责任编辑:陈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