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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林威与被告陈智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03 10:04:57 打印 字号: | |

陈智冠:

本院受理原告杨林威与被告陈智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杨林威请求本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5000元,并以15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本案起诉之日起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息至还清本金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O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