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加成:
本院受理原告刘风其与被告林加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刘风其请求本院依法判令: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工资款人民币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工资款9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还清工资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