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溢:
本院受理原告韩莺妹与被告陈溢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陈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韩莺妹合伙投资款7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陈溢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陈溢:
本院受理原告韩莺妹与被告陈溢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陈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韩莺妹合伙投资款7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陈溢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