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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志贵与被告陈秋香​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7-26 09:12:00 打印 字号: | |

陈秋香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贵与被告陈秋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原告陈志贵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请判准原、被告离婚;二、请判令婚生男孩陈天宝、陈天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郊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年七

 
责任编辑:李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