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秋香: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贵与被告陈秋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原告陈志贵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请判准原、被告离婚;二、请判令婚生男孩陈天宝、陈天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郊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