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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东方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仙游县源达农贸有限公司卢庆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7-26 08:48:20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仙游县源达农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东方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仙游县源达农贸有限公司卢庆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10月29日14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二十一


 
责任编辑:李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