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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向华与被告李丽琼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7-22 08:15:26 打印 字号: | |

李丽琼:

 本院受理原告李向华与被告李丽琼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22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李向华与李丽琼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一年七月一日


 

 
责任编辑:温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