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琼:
本院受理原告李向华与被告李丽琼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22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李向华与李丽琼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