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唐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敏与被告纪唐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陈志敏请求本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17600元整,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五日
纪唐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敏与被告纪唐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陈志敏请求本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17600元整,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