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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戴素平与被告黄秋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7-08 17:41:59 打印 字号: | |

黄秋仙

本院受理原告戴素平与被告黄秋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2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8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年

 
责任编辑:林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