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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水宝与被告黄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7-07 10:25:02 打印 字号: | |

黄小辉:

 本院受理原告沈水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322民初41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00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O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林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