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杰:
本院受理原告林冰静诉被告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28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林冰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1元,减半收取计25.5元,由林冰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