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杭:
本院受理杨丽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准许杨丽霞与陈军杭离婚;
二、婚生男孩陈一帆(2015年3月11日出生)由陈军杭抚养,婚生女孩陈可妮(2017年6月19日出生)由杨丽霞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本案受理费245元,减半后收取122.5元,由杨丽霞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