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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黎黎与被告郑振东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6-30 10:24:58 打印 字号: | |

郑振东

 本院受理原告黄黎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黄黎黎与郑振东离婚。二、黄黎黎与郑振东婚生儿子郑佑宁由黄黎黎直接抚养,郑振东自2021年6月起直至郑佑宁18周岁止,每月20日前支付给黄黎黎600元作为郑佑宁的抚养费;郑振东与前妻所生之子郑佑韬由郑振东直接抚养,抚养费由郑振东自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O二一二十四

 
责任编辑:林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