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占高:
本院受理原告陈友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Ο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