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成奇:
本院受理原告黄忠勇与被告谢成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黄忠勇请求本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给原告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诉讼费、公告费共计87856.6元及以代偿款项8785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谢成奇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