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芳敏、郑真:
本院受理原告林茂与被告游芳敏、郑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林茂请求本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由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