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庆书:
本院受理原告黄顺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黄顺雄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林庆书偿还给原告黄顺雄借款本金13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3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