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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志宏与被告徐庆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6-16 08:30:08 打印 字号: | |

徐庆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宏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98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O二

 
责任编辑:林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