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庆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98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