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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淑华与被告陈桂燕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6-10 16:11:18 打印 字号: | |

陈桂燕:

    本院受理原告黄淑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Ο二一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林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