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原告张洪与被告福建海丝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莆田市八古仙红木文化有限公司、吴尚英与郑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6-03 09:14:56 打印 字号: | |

郑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洪被告福建海丝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莆田市八古仙红木文化有限公司、吴尚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被告莆田市八古仙红木文化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仙游县人民法院2021年5月7日作出的(2020)闽0322民初5150号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

 
责任编辑:林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