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永相:
本院受理原告郑辉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郑辉昌请求判决你偿还借款15000元及支付自2018年7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届满后第3日下午15时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