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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福平诉与被告杨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17 12:59:15 打印 字号: | |

杨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福平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郊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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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