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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秋兰与被告陈庆清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17 12:48:10 打印 字号: | |

陈庆清

本院受理原告郑秋兰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郑秋兰请求判决离婚。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O二一二十

 
责任编辑:林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