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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飞进、陈赛连、邱秋仙、陈飞聪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15 12:36:32 打印 字号: | |

陈飞进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飞进、陈赛连、邱秋仙、陈飞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陈飞进、陈赛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43454.18元并支付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20年1月22日起以透支本金143454.18元为基数按《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计息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已偿还的利息50元应予以折抵);二、邱秋仙、陈飞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3386元,公告费560元,由陈飞进、陈赛连、邱秋仙、陈飞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林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