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美洪、杨清雄、杨清忠:
本院受理原告杨成荣、杨辉荣、杨辉煌、杨辉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322民初180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原告杨成荣、杨辉荣、杨辉煌、杨辉龙请求判令你们在各自继承苏福财遗产份额内偿还借款39000元及支付以该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01年2月5日起计至偿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3时正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希你们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