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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爱华与被告林清伯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06 09:11:20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1)闽0322民初3814

林清伯

本院受理原告林爱华与被告林清伯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林爱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准予林爱华林清伯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林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岳添真、徐元易组成合议庭,定202186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〇二一


 
责任编辑: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