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闽0322民初3814号
林清伯:
本院受理原告林爱华与被告林清伯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林爱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准予林爱华与林清伯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林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岳添真、徐元易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8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