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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建辉与被告杨维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7 10:24:42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维二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建辉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维二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分别为:以借款2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息;以借款2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二十三

 
责任编辑: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