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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⑤|法检“两长”亲自挂帅,精准打击电诈犯罪!
  发布时间:2021-04-14 09:16:55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4月13日,仙游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该案由仙游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金勇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宗协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同时邀请县司法局局长郑武进,县直机关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连世杰等县领导干部,部分县人大代表及县政协委员到仙游法院第一法庭参加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4日,被害人陈某某(系公职人员)在仙游县某某镇被他人冒充好友某镇党委书记,双方互相添加微信之后,对方以自己账户不方便直接转账给亲戚为由,以一张虚假的汇款单假意已先跨行转账给被害人陈某某280000元让被害人帮忙转账,其后再以跨行转账晚到账而自己亲戚又着急收到该笔工程款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某先汇款280000元到对方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账户名:田某某)。得手后,赃款被迅速转移,其中100077元赃款转入被告人李某某名下五张银行卡。

     该五张银行卡系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以2000元价格出售给同案人胡某某。而后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该五张银行卡的钱款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前往银行ATM自动柜员机帮助取现共计99900元,后将所取款项交给上家同案人胡某某,并从中个人获利1100元。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且明知银行卡的钱款系犯罪所得人民币99900元,仍予以转移,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100元,其行为侵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仙游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防骗千万条,核实第一条”。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充分体现法检两家高度重视以网络方式为载体的电信诈骗类型的案件,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指示要求。在庭审中,仙游法院院长董金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被告人及旁听庭审人员进行法庭教育,并指出本案骗局的特征:一是领导出现方式不一般;二是关心下属拉近关系;三是花式借口信手拈来;四是打时间差牌营造紧张气氛;五是赃款被快速转移。最后,院长再次提醒所有的广大群众(包括认为具有反诈防骗意识的人员):第一,凡是所谓“熟人”、“领导”添加微信、短信、QQ等提高警惕,交流中可以委婉询问对方一些问题核实对方的身份。第二,凡是所谓“熟人”、“领导”在微信、短信、QQ等通过文字要求转账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