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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秋丽诉被告张淑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6 09:00:37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淑:

本院受理原告林秋丽诉被告张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林秋丽请求:判决张淑偿还给林秋丽借款9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内,并2021715日上午9:00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O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