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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健与被告福建省程大牛家居有限公司、陈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3 09:01:00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程大牛家居有限公司、陈金林:

本院受理原告孙健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十九

 
责任编辑:林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