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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秀燕与被告黄金好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3 08:57:41 打印 字号: | |

黄金好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燕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吴秀燕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黄金好立即支付给原告吴秀燕欠款4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4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二十

 

 
责任编辑:林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