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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章开宗与被告林瑞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3 08:42:40 打印 字号: | |

林瑞元

本院受理原告章开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章开宗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林瑞元立即支付给原告章开宗货款92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十四


 
责任编辑:林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