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金辉: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322民初47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吴文华撤诉。案件受理费21036元,减半后计收10518元,由吴文华负担;公告费260元,由吴文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