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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一威与被告黄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2 19:10:43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黄杰

本院受理原谢一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黄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谢一威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驳回谢一威的其他诉讼请求。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十九

 
责任编辑: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