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杰:
本院受理原告谢一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黄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谢一威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驳回谢一威的其他诉讼请求。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